当地时间7月29日,巴西总统府民事办公室、司法与公共安全部、基础设施部及卫生部联合发布公告,进一步调整有关外国公民入境限制政策,主要包括:
一、根据公告第二条,巴西联邦政府决定自当日(7月29日)起延长外国公民通过陆路、海路口岸入境巴西限制30天。有关入境限制不适用以下情况:
(一)巴西籍公民;
(二)获得巴西居留的外国人;
(三)经认定的供职国际组织的外国专业人员;
(四)巴西政府认可的外国工作人员;
(五)巴西公民的外国籍配偶、伴侣、子女、父母或监护人;由巴西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目的特别授权入境的外国公民;国家移民登记卡RNM持有者;
(六)从事货物运输人员。
二、根据公告第六条,公告不限制外国公民在遵守巴西出入境要求的情况下(例如持签证入境等)搭乘飞机入境巴西。
注释1:停留期不超过90天的短期访问旅客,需在登机前向航空公司出示在巴西境内有效且有效期覆盖在巴停留期的健康保险凭证。
注释2:在本公告有效期内,暂时禁止国际航班自以下各州机场入境:
1)南马托格罗索州
2)帕拉伊巴州
3)朗多尼亚州
4)南大河州
5)托坎廷斯州
注释3:注释2内容将根据巴西卫生监管局的评估进行实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