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巴西总统府民事办公室、司法与公共安全部及卫生部再次发布有关外国公民入境限制措施的联合公告(第655号),主要内容包括:(巴西大使馆)
一、根据公告第二条和第三条,限制外国公民通过公路及其他陆路交通方式、水上交通方式入境巴西。有关入境限制不适用情况如下:
(一)巴西籍公民;
(二)获得巴西居留的外国人;
(三)经认定的供职国际组织的外国专业人员;
(四)巴西政府认可的外国工作人员;
(五)巴西公民的外国籍配偶、伴侣、子女、父母或监护人;由巴西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目的特别授权入境的外国公民;国家移民登记卡RNM持有者;
(六)从事货物运输人员。其中符合获得医疗救治、工作结束返回原籍国等情况并经联邦警察授权的船员入境,需由船代公司签署有关费用的责任书、下船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获当地卫生部门许可并出示相关机票。船员登船前亦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根据公告第四条,有关入境限制不适用于执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授权的跨境人道主义行动;亦不适用于能够出示边境居住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的边境居民交通,但前提是该邻国对巴西采取对等互惠措施。
根据公告第六条,允许外国公民在遵守巴西出入境要求的前提下(例如持签证入境等),通过巴西和巴拉圭陆路边境入境。
三、根据公告第七条,允许外国公民在遵守巴西出入境要求的前提下(例如持签证入境等)搭乘飞机入境巴西。
(一)搭乘飞机入境巴西人员(巴西公民和外国公民)须在登机前向航空公司出示以下文件:
1.登机前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葡文、西班牙文或英文版本,在出发国卫生当局认可的机构进行检测,如自首次检测时间超出72小时,需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后方可办理飞往巴西航班的登记手续);
2.同行的12岁以下儿童在偕行人核酸检测报告合规的前提下可免于出示报告,2至12岁儿童单独旅行需出示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出示核酸检测证明;
3.机组成员在遵守相关条例规定协议的情况下,无需出示核酸检测证明。
4.赴巴旅客在出发前72小时内需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填写完整的纸质版或电子版《旅客健康状况声明》(DSV-Declaração de Saúde do Viajante),同意在巴期间遵守相关卫生措施。
(二)过去90日内(从出现症状之日起计)感染过新冠病毒者,在症状消失且持续接受核酸检测的情况下,需持下列文件入境:
间隔至少14日以上的两次核酸检测报告(最后一次检测需在登机前72小时内进行)、最后一次核酸检测阳性报告之后的抗体检测阴性报告以及证明其无症状并可进行旅行的医生证明(以葡文、西班牙文或英文书写,包括旅行日期及主治医生身份证明及签名)。
(三)暂时中止来自英国、南非、印度或过去14天曾到访英国、南非、印度的外国旅客登机前往巴西。
(四)公告第三条中有关入境限制措施不适用人员如来自英国、南非、印度或过去14天曾到访英国、南非、印度,入境巴西后需进行14天隔离观察。
四、根据公告第八条,违反有关规定者将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立即被驱逐或遣返,或被取消避难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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