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巴西总统府民事办公室、司法与公共安全部、卫生部及基础设施部联合发布第658号公告,更新有关新冠肺炎期间入境巴西相关要求和限制措施。(巴西大使馆)
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公告第二章第三条,乘飞机入境巴西旅客需在登机前向航空公司提供登机前24小时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或登机前72小时内RT-PCR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阴性检测报告应以葡萄牙文、西班牙文或英文出具,并在所在国卫生当局认可的实验室检测;2岁以下儿童免于出具检测报告,12岁以下儿童在其所有同行陪同人员检测报告为阴性的情形下免于出具检测报告,2岁及2岁至12岁无同行陪同人员的儿童需在登机前提供检测报告。)
同时提供至少登机前24小时填妥的纸质或电子版《旅客健康状况声明》(DSV) 。
过去90日内曾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旅客,从出现新冠症状之日起算,在其症状消失同时RT-PCR核酸检测或抗体检测仍呈阳性的情况下,在出具以下材料后可入境:
两次间隔14日以上的RT-PCR核酸检测阳性报告,且最近一次检测在登机前72小时内进行;最近一次RT-PCR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后的抗体检测阴性报告;写明旅行日期的证明该旅客为无症状感染者且能够旅行的医疗证明,须以葡萄牙文、西班牙文或英语签发,并含负责医生的身份证明及签名。
访巴西旅客如果在航班中转或经停期间不离开机场隔离区,在遵照第一段行程检测报告出具时间的前提下可免于中转检测。
访巴西旅客如果在航班中转或经停期间离开机场隔离区,并于再次登机时第一段旅程出具的抗体检测阴性报告已超过24小时或RT-PCR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已超过72小时,须在办理前往巴西登机手续前再次进行检测并提交24小时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或登机前72小时内RT-PCR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二、根据公告第三章第四条,允许外国公民在遵守巴西出入境要求的前提下(例如持签证入境等),通过巴西和巴拉圭陆路边境入境。
三、根据公告第五章第六条,违反本公告相关措施者将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立即被驱逐或遣返,或将被取消避难请求。